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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1月7日 星期三

台鐵火車爆炸案傷24人 炸彈客判刑30年4月

台鐵火車爆炸案傷24人 炸彈客判刑30年4月


2016年7月7日晚間台鐵發生爆炸,警方懷疑在北醫附醫治療的林英昌涉重嫌。林英昌疾病纏身,離家出走後人間蒸發,作案前將愛犬託人照顧。(圖取自林英昌臉書 www.facebook.com)


【大紀元2017年11月08日訊】(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導)2016年7月7日晚間台鐵1258次北上區間電聯車,將進入松山站之際發生爆炸24人受傷。台灣男子林英昌被控台鐵爆炸案,最高法院11月8日依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等罪,判處林男有期徒刑合計30年4月。
台灣最高法院今天(8日)指出,林英昌因身體罹癌,久病厭世外加求職不順、生活壓力沈重,與家人相處不睦,於是自行製造爆裂物企圖引爆自殺,又因感事事遭受歧視、社會對其不公,就想以吸引人注目的自殺方式,報復社會的不公及表達內心的不滿。
判決指出,2016年7月7日上午,林英昌攜帶自行製造完成準備自殺用的爆裂物,自南投搭車至台中火車站轉搭台鐵區間車北上,至板橋火車站改搭台鐵1258次北上區間電聯車前往基隆,當火車即將進入松山站之際,引爆身上自製的爆裂物,造成車內包含1名兒童、6名少年在內的24人受傷及台鐵車廂設備毀損,修理費用高達176萬餘元(新台幣,以下同)的財產損失。
台灣最高法院說,林英昌觸犯非法製造爆裂物罪部分,駁回檢察官與林英昌的上訴(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,併科罰金30萬元);就林英昌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等罪部分,改判處有期徒刑19年10月;合計判刑30年4月全案定讞。
案發當天,林英昌將自己的貨車遺留在居住的南投縣仁愛鄉,並將一隻遺留在內。這次爆炸案發生後,林英昌受傷很嚴重,他不僅全身有13%面積的燒傷,同時還有多處對稱穿刺傷。

http://www.epochtimes.com/b5/17/2/22/n8835978.htm

再犯之虞 檢聲押台鐵爆炸案主嫌林英昌


【大紀元2016年07月19日訊】台北地檢署今天上午將涉犯台鐵爆炸案的犯嫌林英昌約談到案,檢察官下午訊後依殺人未遂、公共危險及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等罪嫌,並認為他有逃亡、再犯之虞,向法院聲請羈押。
台鐵1258次北上區間電聯車,7日晚間從台北火車站開往松山火車站,在即將進站之際發生爆炸,造成25人受傷,其中有多人雖然傷勢嚴重,但所幸沒有人因此身亡。
送往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的5名傷者中,一名55歲男傷者林英昌,因醫師檢傷後發現胸口大面積灼傷,且有金屬片傷痕,並有「對稱式傷口」,明顯與其他傷者的傷勢不同,因此通報,警方比對各種跡證後,顯示他涉有重嫌。
林英昌住院後一度傳出命危,但緊急急救後撿回一命,他清醒後15日首度接受警方先行訊問,他坦承犯案但否認有共犯,另外遺書也是亂寫的,至於犯案動機,則是「想引起社會大眾注意」。
台北地檢署確定他可接受偵訊後,今天上午傳喚他到案說明。而林英昌現身北檢時應訊時則在法警攙扶下坐上輪椅,另外臉部也有大面積燒燙傷痕跡,手、胸部也有包紮。
不少媒體詢問他「為何要在火車上引爆炸彈傷及無辜」時,他僅頻頻點頭但都不語,隨即在法警押解下進入偵訊室。
檢方訊後認為他涉犯殺人未遂、公共危險、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,加上有逃亡、再犯之虞,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。(轉自中央社)


http://www.epochtimes.com/b5/16/7/19/n8114646.htm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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